法律中規定商標什麼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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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商標什麼算侵權?

一、法律中規定商標什麼算侵權?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侵權人應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1、侵犯商標權的民事責任主要是: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和消除影響。

2、侵犯商標權的行政責任主要是: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

3、侵犯商標權的刑事責任主要是:假冒註冊商標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示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示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於商標侵權方面的保護力度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有人擅自的使用完全相同或者是使用相類似的商標,都是會構成商標侵權行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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