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更名手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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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更名手續是怎樣的?

專利權更名手續是怎樣的?

專利權更名手續是首先是要填寫相關的變更的申請書,然後就是需要提交材料,最終就是完成審核。首先,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專利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手續: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准;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後,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1、官費。交納著錄項目變更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2、代理費用。如果通過專利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代辦,收費標準參見中介機構代理費用。

二、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什麼?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説明書與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因此在認定專利權保護範圍時,首先是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這裏“為準”是以權利要求書記載的技術特徵參數實質內容為必要,並在此前提下,説明書和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書。這裏的解釋是為了整體把握權利要求書的要求,而不是當對權利要求書中的某一技術參數和特徵含糊時的參考。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保護範圍以適應於工業應用的產品為前提,是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是形狀、圖案的結合或者是色彩、圖案、形狀的結合,並且這種產品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與色彩的結合應富有美感。因此,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的標準有很大的主觀性。產品的圖片或照片本身並不能完全反映產品本身,人的視覺反映與產品的客觀表現是存在差異的,尤其是彩色照片的還原效果也不能盡善盡美,何況形狀是由點、線、面組成的整體,不同的視角有不同的效果,色彩更是如此。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專利權要進行更名的話,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也就是需要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然後將所需要的一些材料都提交上去,這樣的話就可以完成最終的辦理了,當然在這個過程當中需要等待一段時間,因為有關部門是需要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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