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異議程序有什麼 - 由誰提出管轄權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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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異議程序有什麼,由誰提出管轄權異議?

著作權侵權異議程序有什麼,由誰提出管轄權異議?

著作權侵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

管轄權異議的主體範圍,不僅包括被告,還應當包括原告、第三人。原告應當享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管轄法院雖然是原告選擇的,但實踐中也存在着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訴後,因特殊情況發生移送管轄、管轄權轉移的情形,此時受理案件的法院已非原告所選擇的法院了。在必要共同訴訟中,後來參加訴訟的原告也應當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

對於滿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應慎重地進行實質審查。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由受訴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經審查認定異議不成立的,則裁定駁回。在審查決定作出前,應停止對本案的實體審理。

二、著作權侵權賠償的計算方式有什麼?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我國著作權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法:

1、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

2、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依據;

3、法定賠償。

司法實踐中還有一些具體的做法,這些賠償方式我們可以選擇適用,按照最有利於自己的方式進行計算。下面分別介紹三種賠償計算方式的運用計算和司法實踐中的主要做法。

人民法院受理著作權侵權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存在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如果能夠計算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應該按照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如果不能夠計算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依據,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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