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有沒有認定商標侵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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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有沒有認定商標侵權的權利

一、海關有沒有認定商標侵權的權利

有,

依職權保護也稱為主動保護,是指: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已備案知識產權的,通知權利人並由權利人申請扣留,由海關依法對貨物實施扣留,對知識產權狀況進行調查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一)該程序的主要特點

1.依職權保護程序以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為前提;

2.權利人只需在收到海關確權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答覆是否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申請和擔保,不必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3.權利人提交的擔保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並且可以申請總擔保,維權成本較低;

4.海關對貨物實施扣留後將進行實質性調查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二)海關對侵權嫌疑貨物的處理

1.認定侵權的,海關將作出沒收貨物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認定不侵權的,海關將解除貨物扣留,辦結相關手續後放行貨物。

3.不能認定是否侵權的,海關將書面通知權利人,權利人如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海關將解除貨物扣留,辦結相關手續後放行貨物。

(三)海關對權利人提交擔保的處理

1.當事雙方和解的,權利人撤回保護申請,海關解除其擔保;

2.海關作出處罰決定的,海關在貨物處置完畢後解除其擔保;

3.海關認定不侵權的,在規定期限內,如果海關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財產保全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解除其擔保;如收到的,海關協助法院執行。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2)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

(1)停止侵權,包括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沒收、銷燬侵權商品;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罰款。

3、刑事責任

以下情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3)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貨物在進出口海關的時候都需要由海關有關部門來進行審核,如果海關認定其是屬於侵權的產品,那麼是有權利進行扣留的,但是如果沒有辦法認定貨物是否屬於侵權的物品,那麼可以通知權利人進行相關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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