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為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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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為多長時間

我國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為多長時間

一般商標的保護期限為10年,但是法律允許商標所有人進行續展,而對續展的次數不做限制,也就意味着實際上商標的保護期限是永久的。注意:當商標有效期屆滿,如果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二、商標權取得原則是什麼

1、商標權的取得,是指根據什麼原則和採取什麼方法來獲得商標權。

2、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以下三種:

(1)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註冊原則

註冊原則,即註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註冊事實而成立,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註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註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3、商標權取得的方式分為兩種:

(1)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設而來,其產生並非基於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的意志為根據。

(2)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志為基礎而取得商標權。

由於很多國家不會在商標法中明確宣佈自己採用的是商標權使用取得制還是註冊取得制,因此需要根據一些“線索”來判斷。最主要的線索便是使用與註冊發生衝突時哪一個在效力上優先。原則上,使用取得制之下在後發生的使用會優於在先發生的註冊,註冊取得制之下在後發生的註冊會優於在先發生的使用。混合取得制之下兩種取得依據具有同等的效力,以先發生者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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