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名譽侵權責任有哪些承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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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名譽侵權責任有哪些承擔方式?

網絡名譽侵權責任有哪些承擔方式?

在網絡上侵犯他人名譽權的法律責任主要就是停止侵害行為,給當事人名譽上造成的損壞,要由侵權人想辦法予以恢復,向被侵權人賠禮道歉並賠償。但是,網絡平台上有些不實信息的傳播速度也很快,如果導致被侵權人自殺的話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網絡名譽權侵權的法律責任有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同時,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二、網絡名譽侵權如何追究責任?

過錯原則,是傳統名譽侵權的歸責原則,即侵權行為人承擔責任必須具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而網絡名譽侵權因為其含義、形式、責任主體的不同,其歸責原則需要分別考慮直接侵權行為人以及網絡服務提供商的歸責原則。

(一)初始作者與傳播者的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做為價值判斷標準,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初始作者是侵權言論的直接製造者,其地位與傳統名譽侵權中的直接侵權人相似。網絡名譽侵權中初始作者的行為和現實中名譽侵權主體的行為實質是相同的,都是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故其侵權行為歸責原則也應當採取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對其基於主觀故意或過失而實施行為所產生的損害承擔法律責任。在網絡環境下,可以採取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加害人須證明自己無過錯,否則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對於侵害公職人員或社會公眾人物名譽權除外。當傳播者基於貶低他人名譽的故意,實施侮辱、誹謗等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時,其行為類似於原始作者的侵權行為,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對於傳播者在網上無意造成的侵權,可由法官自由裁量傳播者承擔的責任份額。

(二)網絡服務提供商的歸責原則。

法學界提出的三種歸責原則有關網絡服務提供商因第三方侵權而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法學界主要有三種觀點:

1、疏忽責任原則,即如果網絡服務提供商針對第三方在網上發表內容的名譽侵權行為沒有盡到監管所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嚴格責任,即網絡服務提供商因第三方在網上發表內容的名譽侵權行為產生的損害承擔責任。

3、不承擔責任或有條件免責原則,即網絡服務提供商對第三方在網上發表內容的名譽侵權行為幾乎完全免責,或者有條件地承擔極小責任。

隨着我國的網絡的迅速發展,此時也是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的,就比如説網絡侵權的案件的發生,此時一般都是侵害公民的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益的,如果是公民的人格權益被侵害的,此時是需要及時的主張自己的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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