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裝侵權是商標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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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包裝侵權是商標侵權嗎?

外包裝侵權是商標侵權嗎?

屬於商標侵權。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商標侵權行為包括外包裝侵權行為,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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