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銷無效宣告審查中商標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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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撤銷無效宣告審查中商標的效力如何?

商標撤銷無效宣告審查中商標的效力如何?

在審查中,商標是有效的,只有被宣告無效或者撤銷後就無效。此狀態商標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商標使用。商標所有人若收到商標無效宣告通知書,可以在15天內向商評委申請商標複審。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商標無效宣告與撤銷,不存在任何關係,兩者具有不同的定義和適用範圍。註冊商標無效是指因商標註冊不當,有關機關做出的行政決定或裁決,使已經核准註冊的商標專有權視為自始既不存在的情況。註冊商標的撤銷是指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撤銷已註冊商標的制度,有時也簡稱為商標撤銷。註銷商標是由於商標註冊人自動放棄專用權引起的;撤銷商標是商標局對商標註冊人違反商標法規所給予的處分;或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冊商標發生爭議時所作出的終局決定。

二、商標撤銷的程序

根據不同原因導致的商標撤銷程序也不同。

1,因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等原因導致撤銷商標的,由商標局責任限期改正,在限期內拒不改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請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2,因商標權人連續3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3,因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三、商標宣告無效的程序

商標的無效宣告基於無效的理由不同,程序也有不同。

1,在註冊商標絕對無效理由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何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商標無效,商報局也可以依職權宣告該商標無效;而在商標相對無效理由中,只有哦有爭議的商標權人或與爭議商標有厲害關係的人才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商標無效。

2,在註冊商標絕對無效理由中,請求宣告無效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在商標相對無效理由中,相對人請求宣告無效必須在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提出。不過,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對於惡意註冊馳名商標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可以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3,受理無效宣告請求的行政機關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局可以依職權宣告商標無效。

商標無效宣告與商標撤銷並沒有直接關係,涉及到商標的使用錯誤或者並沒有合法的使用商標的,可以由當事人或者公民對商標無效的情況進行宣告説明。

在進行商標無效宣告和商標撤銷程序中,兩者之間存在着一定的區別。我們在辦理的時候就要了解清楚其中的區別有哪些,才能更好的進行區分,對於在辦理這些業務的時候就能更加的有效,當然,不管是宣告無效還是進行撤銷都要在法律的基礎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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