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於是商標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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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正當競爭於是商標侵權嗎?

不正當競爭於是商標侵權嗎?

不正當競爭於不一定是商標侵權,只有是滿足了商標侵權構成要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具體的構成要件如下

1、必須存在違法行為

即行為人客觀上使用註冊商標,既沒有取得商標權利人的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其行為具有違法性。行為人一開始使用商標時沒有取得商標註冊人的授權或許可,但事後得到其許可或追認,或者是商標註冊人在得知這一情況後不理不問、表示默認,這種行為不存在違法。

2、必須有損害結果的發生

商標權是一種無形的知識產權,對其造成的損害結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質損害,也可能是無形的經濟損失,或者是兩者兼而有之。具體可表現為商標權利人的產品銷量下降,利潤的減少,因制止侵權而造成生產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標信譽度降低、遭到消費者投訴等。

3、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即損害後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

這種因果關係具有多樣性,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如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也有間接的因果關係,如為侵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如果損害結果是由一系列行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為人偽造商標標識、中間人負責運輸、銷售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行為實施者均有可能成為侵權人,構成共同商標侵權。

4、行為人的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

故意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他人的商標已經核准註冊自己無權使用,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過失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應當知道他人的商標已經核准註冊的情況下,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二、商標侵權糾紛怎麼處理?

(一)自行協商

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商標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調解

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三)通過國家工商總局或行政訴訟解決方式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後,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為,並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在商標上的侵權商標;

4、收邀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並監督銷燬物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罰款,並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不正當競爭等情形的存在,可能會引發商標侵權糾紛,但並不是所有的不正當競爭都屬於商標侵權,商標權人若是想要主張侵權者向自己支付賠償金,那麼需要拿出證明對方有賠償義務的證據,對於證據不足的情形,通常並不能獲得特定公民、單位支付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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