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的商標多久可以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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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的商標多久可以搶注?

一、過期的商標多久可以搶注?

1、一般商標失效一年半後可以搶注,商標失效後有6個月的寬限期和一年的保護期。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第五十條:註冊商標被撤銷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於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2、雖然《商標法》對即將到期的商標給予了6個月寬展期,但6個月寬展期並非額外的專用權保護期,原商標專用權自注冊期滿自動終止。也因此,”商標註銷之日”是專用權到期之日而非寬展期到期之日。

二、商標搶注合法嗎?

1、搶注商標合不合法需要看實際情形,而不是直接就能夠判定是否犯法。申請在先與使用在先是商標確權的兩項程序性原則,其實質性基礎分別為註冊原則和使用原則。所謂註冊原則就是按申請商標註冊的先後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誰先申請,商標專用權就授予誰,而不問該商標是否已經使用。

2、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3、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即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也屬於搶注。進而可以認為,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上市公司的簡稱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也都應該被視為商標搶注”。

但由於搶注的對象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原則也就出現了差異:前者是商標“申請在先”與“使用在先”之爭,涉及的主要問題是商標權的發生原則;後者則主要是關於“在先商標權”的保護範圍及“其他在先權利”的保護問題,同時也觸及了商標權的發生原則。

任何人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但這並不意味着商標不能被搶注。故此公民、單位在發現商標搶注行為存在之後,並並不能就此認定對方的商標註冊行為違法了。公民、單位若是想要實施商標搶注行為,需要確定該行為是否會侵犯到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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