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怎樣取得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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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怎樣取得專利權?

在我國怎樣取得專利權?

(1)原始取得,也可以説是自主研發。

(2)專利轉讓,直接將專利權轉讓給對發,收取轉讓費。注意:籤合同,然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3)專利實施許可,收取專利費。

二、專利審批的具體程序

1.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佈。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

2.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3.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4.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覆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5.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6.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申請人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7.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再作出決定,通知專利申請人。

三、專利授予的法律依據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專利權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也可以説是自主研發、專利轉讓,直接將專利權轉讓給對發,收取轉讓費、專利實施許可,收取專利費等。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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