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商標無效宣告中能繼續使用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原告商標無效宣告中能繼續使用嗎?

一、原告商標無效宣告中能繼續使用嗎?

商標無效宣告中不能繼續使用。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宣佈無效的商標視為一開始就不存在,所以不能繼續使用。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其商標專用權被視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具體來講,有關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於在宣告無效前的下列事項,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三是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合同四是已經履行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上述四類事項不具有效力,已經執行的,不得以註冊商標已經被宣告無效為由,要求恢復到原來的狀況。

二、註冊商標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商標註冊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第一是商標註冊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列明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載明商標圖樣,如果商標是指定顏色的,應當打印彩色圖樣,另外附一件黑白圖樣。

第二是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申請人是國內企業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申請人是境外企業的,應當提交公司成立證明以及對應的中文翻譯件;申請人是國內自然人的,應當提交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複印件;申請人是境外自然人的,應提交護照複印件以及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第三委託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提交商標註冊申請的,還應當提交代理機構的授權委託書。

商標宣告無效後,不能繼續使用,申請註冊商標時,需要提供商標註冊申請書,在申請書中要寫明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商標的圖樣,商標應用的產品。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也是申請商標時必不可少的資料,如果委託代理機構代為申請商標,還要提供委託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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