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著作權和企業著作權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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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著作權和企業著作權一樣嗎?

個人著作權和企業著作權一樣嗎?

個人著作權和企業著作權是不一樣的,因為在保護期限這個方面的話都是不同的。

途徑一:調解。《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調解,是糾紛當事人按照自願的原則,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當然,達成協議後,很可能也會出現一方反悔、不執行調解協議,調解失敗,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

途徑二:仲裁。《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是仲裁機構依法行使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法律行為,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訴訟。

途徑三:訴訟。訴訟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主要用於:

1、當事人直接因著作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通過調解達不成協議或者一方在達成協議後反悔,另一方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3、一方不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提起訴訟解決。

訴訟的時效期為三年,超過三年失去勝訴的機會。

二、職務作品的種類歸屬是怎麼樣的?

1、單位作品

即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的規定,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2、一般職務作品

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3、特殊職務作品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在當代的社會,大多數在處理著作權方面糾紛的時候,可以通過調解和訴訟等相關的方式來進行解決,而我們國家著作權的具體保護的期限也是有不同的規定的,比如説個人的著作權和企業的著作權,在保護期間這個方面就是有不同的時間方面的限制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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