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中使用商標侵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侵權。廣告行為已經足以使得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侵犯了相關知名企業的商標權和企業名稱權,應承擔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使用、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廣告中使用商標侵權嗎

《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 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 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 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