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和知識產權保護法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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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和知識產權保護法有區別嗎?

專利和知識產權保護法有區別嗎?

有區別的;所謂的知識產權是個人獨立研發的結果,而專利是我國著作權法中對於其的保護。專利是專利法中最基本的概念。社會上對它的認識一般有三種含義:一是指專利權;二是指受到專利權保護的發明創造;三是指專利文獻。

知識產權涵蓋了專利權,簡單來講專利權就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其用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享有的專利,一般在有限期限內才有效。其中智力勞動成果主要包括商標、發明、標誌及各種設計都被認為是知識產權。而專利權的話,是對專利而言,若是發明未申請專利,就沒有獲得專利權。

二、知識產權保護法的法律特徵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三、知識產權包括三點意思: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稱為精神的(智慧的)產出物。這種產出物(智力成果)也屬於一種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但是它與那種屬於物理的產物的無體財產(如電氣)、與那種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動(大腦的活動)的直接產物。這種智力成果又不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現。但它又與思想的載體不同。

(2)權利主體對智力成果為獨佔的排他的利用,在這一點,有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將之歸入財產權。

(3)權利人從知識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方面結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識產權既與人格權親屬權(其利益主要是非經濟的)不同,也與財產權(其利益主要是經濟的)不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專利就是屬於自己獨創的作品而所要申請的權利,同樣也是屬於知識產權的一種,但對於兩者是不一樣的,專利只針對於一種,而對於知識產權可以包括很多種,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自己的權益就要自己懂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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