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5W

一、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哪些?

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哪些?

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銷售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祕密罪。

二、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特徵表現是什麼?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觀要件表現為未經權利人同意,侵犯他人專有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其特徵表現為:

1、無權源

行為人之行為無權源,即其行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授權。根據我國專利法、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專利和註冊商標可以通過合法的行使轉讓,權利人還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

2、專有權利

行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專有權利,在某些場合下則可能表現為對行政法規範的侵犯和違反。犯罪行為基本表現形式上,只能是作為,即行為人採取了積極的動作而違反刑法的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罪只能由作為構成,不作為不可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侵犯知識產權罪不屬於行為犯,而是結果犯。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從其危害結果和犯罪情節中表現出來。所以行為必須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特別嚴重情節。

3、主觀過失

行為人主觀過失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犯知識產權罪的行為表現方式因權利客體以及具體專門法律的規定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從宏觀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為方式主要包括:

(1)假冒行為

所謂假冒行為,是指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許可,第三人在其製品上標註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的專利標記、商標、名稱等。

(2)非法出售

一種是指銷售“冒牌貨”的行為,即銷售未經許可而載有與受保護的商標、專利或實質相同的標誌的任何相同物品。

(3)非法制作

第一類是偽造、擅自制造行為。

其表現為兩種方式:

一是未經授權而製作;

二是超越授權範圍而製作。

第二類行為是非法複製行為,及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以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等方式,重製他人作品。

(4)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商業祕密的行為。

行為人只要是出於主觀故意,以盈利為目的等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的,如果造成的損害後果較大,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就可以以侵犯知識產權的具體罪名進行定罪量刑,如果犯罪情節嚴重的,可以對其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罰金,並且應當賠償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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