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專利侵權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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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專利侵權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國內專利侵權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1、收集證據

(1)專利權屬證據。證明原告享有專利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權。

(2)侵權存在證據。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徵對比材料等證據。

(3)賠償金額證據。證明其提出的賠償金額有事實依據。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2、協商與和解

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送侵權警告函。這在我國專利法中並無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被經常使用,而且還常取到較好的作用。侵權警告信的寫法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口氣可以強硬,也可以緩和。

3、行政裁決或協調

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採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行政處罰。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於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

4、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後,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同時有權申請對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和證據進行訴訟保全,申請法院強制令,禁止侵權人繼續侵權行為。為保證經濟賠償的切實執行,專利權人在起訴的同時,可向受理法院申請對侵權人的等額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二、專利保護措施有哪些

1、認真實施專利權保護的法律法規

我國已公佈了許多維護專利權的法令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一些相關的司法解釋,如《專利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子適用法令問題的若干規則》等,不折不扣地貫徹實施專利權維護的各種法令法規,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要加大對專利侵權行為的懲辦力度,使侵權人害怕法令,侵權行為才幹有效地遭到遏止,體現出法令法規對專利權維護的效果。

2、增強專利權法令維護的意識,加大專利權維護的國內和世界法令法規的普及和宣揚力度。

使專利權人該熟知與其專利權相關的法令法規,提高專利權人自我保護的認識,落實從申請到授權各個階段的保護措施。

3、鼓舞專利申請

國家應當出台一系列鼓舞科研人員積極申請專利的辦法,讓專利趕快轉化成生產力,造福於民,尤其要注重到國外去申請專利,以更好地維護專利權。

4、樹立完善的專利轉讓機制

我國現在還未樹立一個完善的保證專利轉讓的機制,專業的專利評價人員和推行組織也較少,呈現了“研討專利難,轉讓專利更難”的現象。因而,樹立一個完善的保證專利轉讓的機制,加速專利轉讓人才的培育,造就一批既有專利評價常識、又懂專利推行技巧、並能維護專利權人利益的高素質人才勢在必行。

5、加強專利權海關維護的力度

在我國進出口貿易中,許多是專利產品,其中有些是專利侵權產品,專利侵權行為既有來自國內也有來自國外。因而,為了維護專利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進步我國產品的世界名譽,應該對海關、專利管理機關加大人、財、物的投入,嚴把國門,根絕專利侵權產品進出國境。

6、注重專利權的世界維護

專利權的世界維護是經過國家間訂立的條約來完成,但在我國,由於種種原因,專利權人在國內獲得專利申請後,並未在條約規則的期限內到其他成員國行使自己的優先權,這樣就使得該專利在其他成員國內丟失新穎性,得不到這些國家的維護,專利權人的利益必將遭到丟失。只要咱們注重專利權的世界維護,相似的丟失完全可以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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