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授予專利的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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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予授予專利的範圍有哪些

不予授予專利的範圍有哪些

(1)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如吸毒工具等。

(2)違背科學規律的發明。比如永動機不符合能量守恆定律,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3)科學發現。如某天文學家通過觀測發現了一顆新星;牛頓發現了萬有引力定律等,這些都屬於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事物,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例如撲克牌或某種棋牌的一種新玩法等。

(5)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如一位老中醫通過特殊的號脈方式可以診斷出一些難於診斷的疾病,並用鍼灸、特殊穴位按摩療法等加以治療,這些都不能授予專利權,但是用於診斷或治療疾病的可批量生產的藥物、器械及其製備方法可以申請專利。

(6)動植物新品種不能授予專利權。在我國有專門用於保護植物新品種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7)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二、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授予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在國內外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眾中演示過,併為公眾所知曉,同時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

(3)他人未經申請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使用,並且能產生積極的效果。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授予,應當符合同申請日以前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外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益相沖突。

專利權是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而對於專利權也規定了最長的保護期限。在規定的保護期限內,專利權人對該專利的相關權利享有獨佔權,既可以通過自己實施來獲利,也可以通過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來獲利。而一旦保護期限屆滿,那該發明就成為公知技術,他人也可以免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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