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變更官費費用是怎樣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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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行各業,專利往往層出不窮,這就會存在專利人的問題。專利權人變更費用是如何收取的呢,在專利轉讓過程中還存在其他那些問題呢?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的介紹有關專利權人變更官費費用的相關知識。

專利權人變更官費費用是怎樣收取的

一、專利權人變更官費費用的收取程序

專利權人的變更,應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首頁的“辦事區、表格下載”一欄中有《100016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下載)

1、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200元。

2、證明文件: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專利權人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3、《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和證明文件(《專利轉讓合同》),通過郵局掛號信或EMS郵寄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著錄項目變更費通過郵局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收費處。注意,郵局匯款單附言一欄一定要寫明:“專利號,著錄項目變更費200元”。

二、專利轉讓規定

具體看協議。現實中很多是,如果代理機構從未通知你繳納授權辦登以及第一年年費費用,代理機構有責任,但是等到授權費用繳納完以後你拿到證書後與代理機構的合同即履行完畢了,後續的每年年費繳納就由公司自己來承擔了。專利失效後可以申請恢復,具體期限看專利審查指南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通知一般都是發給申請書上的聯繫人的,而代理機構一般都是將聯繫人寫為自己。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

取得一項重要的專利是一個艱辛漫長的過程,專利持有人應該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有意向轉讓自己的專利則應該瞭解更多相關的規定,比如專利權人變更官費費用等。本站就是一個瞭解這方面知識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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