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無效宣告答辯的規定是什麼?
一、專利無效宣告答辯的規定是什麼?
一般在對方提出專利權無效的申請的時候,專利人就可以進行答辯了。
答辯的方法:
1、先要明確對方是以什麼為由宣告專利無效
2、在搞清無效宣告理由的基礎上,再有針對性地逐一擊破對方的無效理由;
3、不要忙於先舉證,對方宣告專利無效,對方賦有第一舉證責任,先看對方有什麼破綻,先讓對方的舉證和理由無效,要以攻為守,不要先防守。如果對方的無效理由站不住腳,就無需舉證了。只有在第一舉證責任人完成舉證之後,才將舉證責任轉移到權利人一方。
專利無效答辯需要準備的材料
1、申請主體信息材料: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2、專利權人的專利證書、授權專利公告文件。
3、與無效專利相關的在先公開的專利文件、在先公開的科技文獻、公知技術和其他技術資料。
4、專利無效涉及侵權糾紛時,還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①產品實物、照片、產品説明書及其他材料;
②人民法院送達的包括訴訟請求書在內的全部文件
③被控侵權產品的生產經營情況、技術來源、時間、投產準備情況説明。
5、無效宣告請求書。
6、無效宣告收權委託書
二、專利權無效的四種情形
一個授權專利,如果他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可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要求撤銷該專利。無效答辯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專利權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專利權進行的答辯。專利權無效的四種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即導致專利權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主題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包括: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專利申請中的不合法情形:説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説明書為依據;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規定的範圍;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同時申請的協商授權原則;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包括: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學發現等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4、重複授權的情形: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即一個發明創造只向一個人(最先申請的人)授予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出現上述情形不能取得專利權,已經取得專利權的,可以宣告其無效。
專利權有其保護期限,也有其終止的情況。當然了,專利權也會有無效的時候。所謂專利權無效,是在專利權授予之後,被發現其具有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授予專利權的條件,並經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確認並宣告其無效的情形,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