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能撤回嗎 - 專利申請有哪些時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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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申請能撤回嗎 專利申請有哪些時限要求

專利申請能撤回嗎?專利申請有哪些時限要求?

授予專利權之前,申請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製作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表格。撤回專利申請不得附有任何條件。

要求撤回專利申請的,無論申請人是否委託專利代理機構,都必須出具申請人簽章同意撤回申請的證明材料。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在兩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時,應當提交經全體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撤回專利申請聲明經審查合格後,作出手續合格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該聲明;除非在申請權非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撤回專利申請後,申請權真正擁有人(必須提供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證明)可要求撤銷該聲明。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是在專利申請進入公報編輯後提出的,申請文件照常公佈或者公告,但審查程序終止。對於已經公佈的專利申請,應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被撤回的專利申請的申請號。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的時限要求有下列情形:

 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要求本國或者外國優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十二個月內;

 外國人就同一外觀設計在中國申請要求外國優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六個月內;

 外國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時,提供該外國專利受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期限: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發明創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首次展出,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示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未經申請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喪失新穎性的期限:至申請日前六個月內;

 提交上述展覽會、學術會議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

 發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學方法或者其產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眾不能得到的,保藏該微生物的日期:申請日前,最遲至申請日;

 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證明以及存活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專利申請費繳納期限: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

發明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提出實審請求時,及對第一次審查意見答覆時;

實用新型或外型設計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

發明專利早期公佈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發明專利申請請求實質審查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三年內;

發明專利申請繳納維持費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滿兩年,從第三年起,每年繳納;

提出分案申請的期限:原案授權通知發出前;

提出行政複議的期限:接到專利局通知後15天內;

依據細則第七條,請求恢復權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後二個月內;

申請人請求複審期限:自收到駁回決定後三個月內;

申請人對複審不服,向法院起訴期限:自收到複審決定三個月內。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在授予專利權之前,申請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此時也是需要採用書面形式提出專利申請撤回的。同時,我國法律規定,撤回專利申請不得附有任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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