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著和專利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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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義不同:
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
專利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
2、所依據的國家法律不同:
軟件著作權保護主要依據《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專利的保護主要依據《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3、保護的形式不同:
軟著是對作品的外在表現形式進行保護。
專利是對技術的功能,性能等進行保護。
對於相同的軟件,著作權的價值遠小於專利的價值。
著作權在作品完成即可受保護,專利必須通過申請審核後才能受到保護。
4.獲取的難度不同:
軟件著作權採取登記制,基本是100%可以通過的。
專利採取審查制,必須滿足專利授權的條件才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説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並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説明理由並辦理有關手續。
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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