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授予專利權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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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觀設計授予專利權條件是什麼?

外觀設計授予專利權條件是什麼?

?1.新穎性: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2.實用性:外觀設計必須適於工業應用;必須和產品進行結合。

3.富於美感:外觀設計的功能在於引起消費者的審美情感,從而激起購買的慾望,所以作為外觀設計必須富於美感。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這裏的在先權利主要包括肖像權、著作權商標權、企業名稱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使用權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對於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具體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來進行適用,當事人在申請專利權時也可以按照上述條件來進行處理和認定,並有針對性地向專利權管理部門提交,由管理部門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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