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專利權經營權申請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一、商標權專利權經營權申請的區別是什麼?

商標權專利權經營權申請的區別是什麼?

1.商標和專利的客體不同:專利保護技術內容,包括髮明、使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保護商標本身,比如圖形、文字、它們的組合或者立體商標。

2.商標和專利的保護期限不同:專利保護期有限,發明20年,新型和外觀設計10年,到期不能續展。商標保護10年,但是到期可以續展,因此只要每10年續展一次就可以無限期擁有商標獨佔使用權。

3.商標和專利的保護內容不同:專利保護不得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同該專利相同或近似的產品。商標保護不得在同類商品上註冊相同的商標,如果受保護的是馳名商標,他人即使是不同類商品也不能標註馳名商標。

4.商標和專利的申請程序不同:專利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經過初步審查(新型和外觀)和實質審查(發明),最終授予專利權。商標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經過初步審查,公告無異議後核准註冊。

二、商標權的相關權利

(一)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徵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佔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標,並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二)禁止權

禁止權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權具有與財產所有權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體表現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製註冊商標及其他侵權行為。

(三)許可權

許可權是註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許可人是註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商標使用費後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和時間內有權使用該註冊商標。

(四)轉讓

轉讓,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條件,依法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為。轉讓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商標權轉讓後,受讓人取得註冊商標所有權,原來的商標權人喪失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一主體轉移到另一主體。轉讓註冊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並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准公告後方為有效。

商標權與專利權的申請都是需要所有權人向行政機關合法的申請的,需要提交相關材料,由行政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查後認定的,而經營權同是按照授權的情況來進行認定,只有在取得合法的授權後,才可以獲得合法的經營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