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有什麼用 - 專利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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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需要申請授予才能獲得,而不是創造出來之時就能自動被授予專利權。專利權在我國是被受到法律保護的,自然也是不允許他人隨意侵犯。於是很多人都會將自己的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那被授予了專利權有什麼用呢?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專利權有什麼用 專利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一、專利權有什麼用

專利權作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有效地保護髮明創造,發明人把其發明申請專利,專利局依法將發明創造向社會公開,授予專利權,給予發明人在一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獨佔權,把發明創造作為一種財產權予以法律保護;

二是可以鼓勵公民。法人搞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全民族的聰明才智,促進國家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

三是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先進的科學技術儘快地轉化為生產力,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四是促進發明技術向全社會的公開與傳播,避免對相同技術的重複研究開發,有利於促進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

二、專利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

(一)專利人身權

專利人身權主要是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人,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另外,還有專利文件的修改權等。

(二)專利財產權

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1、獨佔權。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製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佔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製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即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專利。

但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決定在批件的範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報酬。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的,也可以按前述辦法執行。

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強制實施許可的專利,可以不徵得專利人許可,但使用人應支付報酬。

3、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可以轉讓。”但轉讓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並登記,經公告後轉讓合同才生效。

在經過了上文的介紹之後,大家應該知道申請被授予專利權有什麼用了吧。對於普通的專利,受到的保護比較少,一旦出現侵權的情況,其實對專利所有人的保護也是很少的。所以才有申請專利權的必要,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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