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保護期限到期 - 專利權保護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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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保護期限到期專利權保護還有效嗎?

專利保護期限到期,專利權保護還有效嗎?

專利保護期限到期後,該專利已經公開成為公眾社會都可以使用的專利,將專利貢獻給整個社會,不再受專利權保護。這樣的做法似乎更有利於社會的發展,科學的進步,因此在我國專利法中,並沒有具體關於專利保護期過期的處理的規定。專利作為一種核心的競爭力,對企業發展或個人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建立專利制度可以通過保護和使用發明來鼓勵發明創造,它必須謀求發明人的利益和公眾利益的平衡。因此自申請專利起,有關十年二十年的保護已經非常不錯,只要我們在這段時間內,最大可能的發揮專利的使用價值,就已收穫良多了。

二、專利保護的範圍

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説明書或附圖可以用以解釋權利要求。如何確定專利保護的內容,以權利要求書確定的範圍為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的專利保護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範圍內有效,除此之外的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專利保護權是不被認可的。

專利保護的期限:自申請日起發明專利是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是10年。專利保護期限屆滿、未繳付年費或主動提出放棄,專利權不再受到保護。權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前序部門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主題名稱,發明或實用新型主題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徵,特徵部分應當寫明區別於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徵。特徵部分的技術特徵與前序部分的技術特徵合在一起,限定發明或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範圍。

2、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申請外觀設計不要求提交權利要求書、説明書等文字説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圖片或照片。判斷是否侵權的標準是:如果在與專利產品相同或相類似的產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觀設計,即被認為侵權,相同的產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產品是指用途相同,具體功能有所不同。

需要明確的是,專利權保護的目的在於對專利權發明人的相關權利的保護,但並不是永久保護的,在合法的保護期限內,其它人員或者單位需要使用的,是需要向專利權發明人交納相關授權費用的,在到期後可以自由使用該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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