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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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利法中所概述的發明主要包括兩大類別。一種是產品發明,產品發明當中包含物質發明。比如各種設備以及各種儀器,產品可以是一個完整的產品,也可以是一個產品當中的一部分,比如零部件。另一種是發明方法,發明方法又可以被稱作為製造方法,方法發明可以是一個步驟的方法發明,也可以是一個由許多步驟構成的方法過程。但是涉及到技術領域方面的各種發明,是不被授予發明專利的。如果發明涉及到微生物領域的方面,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微生物的保藏證明需要定期提交。

發明專利轉讓

在進行有關技術開發的過程當中,或者是一些新型產品的研製過程當中,如果取得的技術成果技術含量是非常高的情況下,這時候申請發明專利保護是非常重要的。申請發明專利的技術,不僅僅是針對於某一些技術領域,前所未有的技術開拓,也可以是在原有的技術上面,進行一些發展性的改革,對技術的局部改進。

發明專利的轉讓。轉讓的流程如下:首先要尋找轉讓專利的途徑,可以藉助於網絡媒體等各種途徑來實現,也可以由負責委託專利代理的中介機構來尋找途徑,來實現這個基本的環節。接下來的一個步驟就是,專利受讓人一方和專利轉讓人一方要簽署專利的轉讓合同,在合同當中,具體規定一下各方的利益。接下來雙方需要準備好專利轉讓要用的相關資料,然後將所需要的資料交給專利代理的中介機構,委託代理機構去專利局辦理申請發明專利的轉讓。專利局會對發明專利的轉讓進行一個審查。專利局審查之後,如果審查發明專利的轉讓結果是通過的,專利局通常會在兩個月至六個月,這個時間段以內發佈專利轉讓合格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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