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需要年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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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用新型專利需要年費嗎?

實用新型專利需要年費嗎?

需要年費,專利年費是專利權人依照專利法規定,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在專利權有效期內逐年應向專利局繳納的費用。經專利局批准,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1、申請費(其中公佈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

2、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3、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

4、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5、複審費。

二、法律依據

《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第五條 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一併請求減緩繳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五種費用。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後,申請費不再減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緩繳納,並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

《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第六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第七條 個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於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於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單位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並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個人與單位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個人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單位應當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並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應當説明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單位的性質是企業、事業單位還是機關團體,並説明其經濟困難情況。

《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第八條 專利局收到費用減緩請求書後,應當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准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對於實用新型專利年費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不同的專利類型所需要交納的年費是不同的,相關費用的標準應當根據專利的具體使用情況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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