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專利申請需提交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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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專利申請需提交哪些文件?

辦理專利申請需提交哪些文件?

辦理專利申請需提交以下這些文件:

1、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説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説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説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説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説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説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説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2、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説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二、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特點是什麼?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只有發明專利在申請中有,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是沒有這個階段,發明專利必須審查,不審查的話是不會授權的。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以後,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已生效的,申請人進入實審程序。如果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三年還未提出實審請求,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在實審期間將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逾期不答覆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多次答覆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實審週期較長,若從申請日起兩年內尚未授權,從第三年應當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逾期不繳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按規定進入授權程序。

二、實質審查分為哪兩種?

實質審查制中又分為即時審查制和延遲審查制兩種。

1、即時審查制,又稱為一次性審查制。即專利局對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後,無需申請人提實質審查請求,就隨即對專利申請的內容進行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審查,以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即時審查制的優點是可以確保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質量,減少訴訟糾紛,這使審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簡化。其缺點是審批時間較長,且需要有龐大的專利審查機構。

2、延遲審查制,又叫早期公開請求審查制。即專利局在對專利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後,不立即進行實質審查,而是先將申請案公開,申請人可以自申請日起一段時間內的任一時間請求實質審查,待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之後,在已公開的情況下,專利局才進行實質審查。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屬於辦理專利方面的事項是需要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的,通常情況下申請過程當中需要提交的有申請書和權利説明書。之後會根據這些文件進行實質性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授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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