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特點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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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的特點有哪幾種

專利權的特點有哪幾種?

專利權是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法律規定,根據法定程序賦予專利權人的一種專有權利。它是無形財產權的一種,與有形財產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具有獨佔性。所謂獨佔性亦稱壟斷性或專有性。專利權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發明人或申請人的申請,認為其發明創造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而授予申請人或其合法受讓人的一種專有權。它專屬權利人所有,專利權人對其權利的客體(即發明創造)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具有時間性。所謂專利權的時間性,即指專利權具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也就是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各國的專利法對於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均有各自的規定,而且計算保護期限的起始時間也各不相同。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3)具有地域性。所謂地域性,就是對專利權的空間限制。它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如果專利權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專利權,那麼,必須依照其他國家的法律另行提出專利申請。除非加入國際條約及雙邊協定另有規定之外,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者國際性知識產權機構所授予的專利權。

二、不同申請人提出相同專利申請,如何處理?

不同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先後分別提出申請,而這兩份申請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其他條件的,根據《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專利權應授予在先申請的人。在先申請授權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向在後申請的申請人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該在後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申請人期滿未答覆的,該在後申請被視為撤回;經申請人陳述意見之後仍不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的,將駁回在後申請。

不同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同一日分別提出申請,並且這兩份申請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其他條件的,通知申請人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申請人期滿未答覆的,兩份申請均被視為撤回;協商不成,或者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後仍不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的,對兩份申請均予以駁回。

目前,我國的專利主要分為三大類,包括髮明創造、實用新型以及外觀設計。專利所有人在申請專利的時候,包確保提出申請的專利,不存在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情況,否則的話這樣的專利是不會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權,自然也就無法被授予專利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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