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標準是什麼 - 該如何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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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明專利申請標準是什麼?該如何提交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標準是什麼?該如何提交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標準是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提交申請時需要準備好充足的材料,就比如專利技術交底書、發明專利設計人的個人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蓋公司公章、個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個人收入證明等。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所以,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是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

發明專利申請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初審、公佈、實質審查、授權及公告7個階段。

申請專利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規定的專利申請文件,必須採用書面或電子形式,並按照規定格式填寫。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製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製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主要體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取得專利的發明又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用具)和方法發明(製造方法)兩大類。

綜上所述,發明的設計者想要申請到專利首先得確定產品是否在市場上可以發揮一定的價值以及擁有他人不具備的創新性,只有確定這些特性專利局才會受理其發明專利的請求,但是在提交申請的時候還需要提前準備與發明相關的各種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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