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外觀設計專利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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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外觀設計專利如何申請?

法律規定外觀設計專利如何申請

申請專利有兩種途徑:直接申請和代理申請。

1、直接申請是指申請人自備申請文件,直接郵寄或遞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或代辦處。申請人申請專利時,應當將申請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設在地方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國防專利申請由國防專利分局專門受理。

2、代理申請是指申請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申請手續。由於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是一項技術性和法律性都很強的工作,為了使申請人的發明創造得到充分而適當的保護,申請專利最好委託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可以挖掘專利特點,流程也更快。

二、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説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三、專利的審查和批准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佈。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覆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八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司法實踐中,大多數企業都是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權的,因為專業的代理機構,對專利申請的操作流程和相關文書的製作要求都非常熟悉,這樣可以節省很多時間,比個人申請專利的時間要短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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