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委託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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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委託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不管是怎樣的作品,其實都是要確定著作權的,畢竟著作權一確定,那麼著作權人就會享有相應的權利。那要是委託作品的話,那麼此時應該怎麼確定委託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我國《著作權法》從保護作者權利的角度出發,對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進行了規定。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1、受託人和委託人可以自行約定著作權的歸屬。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託人的意願,另一方面是為了方便委託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其歸屬的僅限於著作財產權,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權。著作人身權只能屬於受託人。

2、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法律規定著作權屬於受託人。這是因為受託人接受委託創作完成作品,是委託作品的作者。基於保護作者、鼓勵創作的立法目的,在無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應當被賦予受託人。當然,受託人在享有著作權的同時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委託作品提供給委託人使用。委託人有權在約定的範圍內使用。如果沒有約定使用範圍,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現實中,有些藝術攝影企業為了壟斷顧客日後的加印照片生意,藉口對顧客的藝術照有著作權,拒絕履行上述義務,扣留照片的底片。對這種行為,顧客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2)受託人行使著作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妨礙委託人的正當使用。比如受託人接受委託設計商標標識後,不論委託人是否將該商標註冊,都不得再以侵犯發表權為由阻止委託人在其商品、服務上使用該標識,也不得許可委託人的競爭對手使用該標識。

關於委託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通常情況下由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協商確定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但要是沒有做出相關約定的話,那麼按照法律的規定,此時委託作品著作權的歸屬是屬於受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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