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造假後果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軟件著作權造假後果是什麼?

軟件著作權造假後果是什麼?

軟件著作權造假的後果:

1、行政責任。由國家軟件著作權行政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2、民事責任。責令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承擔違約責任。軟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沒有合理的依據知道該軟件是侵權作品的,其侵權責任由該軟件的提供者承擔。

3、刑事責任。軟件登記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軟件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1、剽竊。剽竊是指將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軟件竊為己有並發表或者登記的行為。剽竊的主要表現是採取抄襲或部分抄襲等方式,在他人軟件上署自己的名稱(或姓名)並發表或者登記。

2、非法複製。非法複製是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將他人軟件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的行為。非法複製的主要表現形式是盜版,這種侵權行為直接掠奪了正版廠商的市場份額和商業利潤,是目前最為普遍的軟件侵權行為,危害性十分明顯,也最為公眾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對他人軟件實施演示、修改、翻譯、註釋、應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為。比如,一個企業未經授權在其內部計算機使用系統中安裝和應用他人軟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譯、註釋他人軟件並進行市場推廣,並追求非法利益。

4、擅自許可他人使用。擅自許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未經授權許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軟件的行為。一般情況是,計算機硬件以及系統軟件生產商、分銷商或零售商為了推銷其生產、經銷的硬件或軟件,未經授權在其硬件中預裝軟件或者在銷售系統軟件中搭售、免費搭送他人軟件。

5、擅自轉讓。擅自轉讓是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未經授權將他人軟件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特別是,具有一定軟件開發能力和聲譽的生產商將他人軟件剽取後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稱對外發表和銷售,更具有隱蔽性和侵害力。

軟件創作完成之後,若是滿足著作權的登記條件,處於更好的保護軟件的角度出發,不少人會選擇到登記部門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手續。此時一般是不會出現造假行為的,也即大部分情形下,是他人通過非法複製等行為侵犯軟件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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