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侵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隨着網絡的不斷髮展與普及,給我們的生活提供了很多的便利,當然網絡這一個環境也是犯罪行為生長的温牀,不過網絡並不是法外之地。在我國,就算是在網絡上進行違法犯罪的事情,也必須要受到法律的懲罰的。在網絡上最常見的一種違法的行為就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這種行為我們在生活當中可能非常難意識到,但是的確存在這樣的行為。就算是自己無意識的,但是這種行為也是應該受到懲罰的。

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侵權

具體來講,網絡著作權的侵權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發表他人未經許可發表的作品。

1.在我國,如果寫出了某個作品的話,自己就產生了著作權,這個著作權就算是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登記註冊,也是屬於自己的,在註冊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權利叫做發表權,也就是説自己可以決定這個作品是不是可以發表出去,什麼時間發表,於什麼樣的方式發表等等,這些所有與發表有關的權利都是屬於著作權本身的,其他任何人不可以代替著作權人行使這個權利。

2.所以如果沒有經過作者的許可,私自將他人的詩歌或者是音樂作品發佈到網上的話,就屬於侵犯了他人的發表權,此時也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第二,沒有經過他人的許可,就複製他人作品來進行網上的發行或者是放映。

像這種傳播方面的權利,也是我國保護的一個弱點,如果沒有經過他人的許可,而將他人的錄音作品複製之後發在網上進行傳播,或者是將視頻等文化娛樂作品來進行傳播的話,也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的。不過在生活當中,這是一個我們大家都不太知道的領域,因為我們覺得只要這個東西我看到了就可以分享給別人看,但是實際上從法律層面上來講,這是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

第三,剽竊他人的作品,並署上自己的名字。

嫖切這種行為,我們在知識產權的糾紛當中聽得還是比較多的,大概的意思就是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之後,通過一點點的改變,或者是其他的重新創作來把他人的作品據為己有,這在知識產權的案件當中是比較常見的,如果剽竊了他人的作品的話,那麼新作品源就一定會有一定的相似度的,只要找出這個相似度並且拿出證據來的話,那麼這個條件是可以認定成功的。

第四,歪曲,篡改他人的作品,以達到娛樂的目的。

由於他人的作品是自己心血的結晶,尤其像是一些文學大家的作品,是不可以被他人隨意的篡改惡搞的,這是對於本身的著作權來講也是一個巨大的傷害。

以上這些種類就是我們在生活當中可能會遇到的,在網絡環境之下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這種行為,如果我們對於這種行為還意識不夠強烈的話,這是屬於我們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應當加強對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來達到網絡和現實當中都起到保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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