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編語言能不能申請軟件著作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8W

彙編語言是不能申請軟件著作權的;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要求:

彙編語言能不能申請軟件著作權?

(1)鑑於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形式,故要求申請登記的軟件應當由計算機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和與其有關的文檔組成。

源程序是由程式語言,如:BASIC語言、FORTRAN語言、C語言、彙編語言以及數據庫管理程序編寫而成的代碼化指令序列;目標程序是由數字0和1組成二進制代碼;數字0至7組成的八進制代碼的數字0至9及字母A至F組成的十六進制代碼組成的指令序列;文檔是與軟件開發、使用、維護有關的文字説明資料,如:軟件的需求説明書,設計説明書,用户手冊,維護手冊等。

而不是開發登記的軟件所用的思想、概念、發現、算法、處理過程和運行方法,因為這些不是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保護的對象。

(2)登記的軟件是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載體上的軟件。

即:軟件應當是已經固定了表達形式並在存儲介質上(如:打印紙、軟盤、硬盤、EPROM或者ROM等)的軟件。

(3)要求申請登記的軟件應當是發表過的。

所謂發表是指:軟件權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製件的辦法向公眾發行軟件,或者為了進一步發行複製品的目的而公開展示軟件。

僅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該軟件不屬於發表,通過鑑定的軟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討會等單純以學術性講座為目的形式介紹軟件不屬於發表。

(4)要求申請登記的軟件應當是一個獨立開發完成的軟件。

即:一項軟件著作權的登記申請應當限於一個獨立發表的、能夠獨立運行的軟件。

如:基於某個軟、硬平台之上能夠獨立使用、能夠實現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軟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彙編語言是屬於任何一個計算機和其他可程式器件的低級語言;對於此語言是不會存在有版權的,如果想要申請軟件著作權是可以利用匯編語言與其它的數據庫進行組合成一個新的程序,來進行申請,所以,軟作著作權的申請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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