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税申報的對象和申報材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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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税申報的對象
下列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徵人應當按期向主管國家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委託代徵税款報告。
(一)依法已向國家税務機關辦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
包括:
1、各項收入均應當納税的納税人;
2、全部或部份產品、項目或者税種享受減税、免税照顧的納税人;
3、當期營業額未達起徵點或沒有營業收入的納税人;
4、實行定期定額納税的納税人;
5、應當向國家税務機關繳納企業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種的納税人。
(二)按規定不需向國家税務機關辦理税務登記,以及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
(三)扣繳義務人和國家税務機關確定的委託代徵人。
二、納税申報的材料
納税人辦理納税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税
納税申報順延申報表,並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一)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説明材料;
(二)與納税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三)税控裝置的電子報税資料;
(四)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税憑證;
(五)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六)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税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税種、税目,應納税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項目,計税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税率或者單位税額,應退税項目及税額、應減免税項目及税額,應納税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額,税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税款、欠税、滯納金等;
(七)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8、税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