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和著作權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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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著作權的區別是什麼

商標和著作權的區別是什麼

(1)保護的對象和範圍不同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者所創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是有形資產。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學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對著作權的保護範圍是指這些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而商標權的對象是以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註冊商標,屬無形資產。對商標權的保護範圍以核准註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2)原始權利產生的途徑不同

著作權在我國同其他大多數國家一樣,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創作完成之後,即依法自動產生,而不需要經過任何主管機關的審查批准。而商標權在我國實行的是註冊在先原則,只有經過最先申請註冊並獲主管機關的審查核準後,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

(3)國家主管機關和適用法律不同

我國《著作權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訂版)是管理著作權的基本法律。國家版權局是主管全國著作權的管理工作。

(4)保護的目的不同

著作權保護的是在文學,藝術和科學方面所創作的作品和與此相關的權益。其目的在於鼓勵有益於社會的作品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 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商標權保護的商標,是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顯著特徵的標誌。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 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公平競爭。

我國《商標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訂版)是管理商標的基本法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是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

(5)時效性不同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如果是合作者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50年。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作品自創立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而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以續展註冊,而且可以無制重複申請,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均為10年。

二、商標權被侵權了怎麼維權

1、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2、向市工商局商標管理處或者工商分局商標廣告合同管理科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請求處理的,要出具書面請求。請求書應當寫明請求的事由、請求的法律依據、請求人的名稱、地址、侵權人的名稱及侵權行為發生地等內容。

商標權的保護是基於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在我們國家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按照法律的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而著作權的保護基於作品的獨創性。著作權一般自動產生,不需要經過某些特別程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咱國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是以作品的完成作為著作權產生的標誌,而不是發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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