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他項權利證如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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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項權利證如何起訴?

法律規定他項權利證如何起訴?

他項權利證可以直接攜帶民事起訴狀,還有就是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必須在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履行期間屆滿後三年)向法院主張行使抵押權,如果超過此期間則喪失勝訴權,抵押權人將承擔抵押權無法實現的風險。

2、他項權證的“有效期”實際上是債務清償期,時間長短是依債務期限而定。債務人逾期未清償債務的,他項權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了。

3、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4、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户等相關手續。

二、他項權證起訴後法院能強制執行嗎?

不能直接申請執行,必須先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法院裁定後,才能申請執行。如果是可以直接執行的公證債權文書,可以在申請實現擔保物權後申請執行;如果只是一般的公證,還必須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對方償還借款。待判決書生效後,與生效的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書一起申請執行,法院就會拍賣房屋,償還借款了。

1、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户等相關手續。以獨用宗地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

如果債務人因各種原因資金週轉困難難以償還貸款,此時就債權人就需要依靠手中的他項權證最大限度保護自身權益。雖然他項權證起訴後法院也不能立即強制執行,但是可以先申請擔保物權,然後再申請執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他項權如果發生一些糾紛的話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調解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如果説這些方式仍然沒有辦法解決的,那麼就需要按照訴訟的流程來進行處理,通常狀況之下需要攜帶的民事起訴狀,還有就是有利於自己訴訟主張的證據材料都需要提交給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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