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提起訴訟需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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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提起訴訟需要請律師嗎?

當事人提起訴訟需要請律師嗎?

一般情況下如果只是屬於民事訴訟提起訴訟的話是可以不需要律師的,當事人是有訴權的即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但是如果請了律師來幫訴訟的話一個是可以省時間還有一個就是律師可以盡他最大努力去維護利益。

(一)民事訴訟,如果自己懂法律,可以不用請律師。否則,建議請律師;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好處: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為當事人作出最適宜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提醒當事人及時採取有效的法律手段。任何糾紛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都表現出對抗性,這種對抗性有些非常明顯,有些比較隱祕,有些比較直接,而有些比較間接。對於比較隱祕,比較間接的權利義務,對並非法律專業人士的當事人而言是比較難以知悉的。

2、律師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及時調查收集證據和固定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這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

3、律師熟悉訴訟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法規,為當事人書寫法律文書,親自出庭參加訴訟,能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1)律師(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二、律師代理訴訟分為哪兩種類型

律師代理訴訟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一般代理,指僅涉及普通訴訟行為,無權對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明確表態和決策的代理。特別代理,指按照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對案件的實體問題直接作出決定並明確表態的代理。

根據授權範圍不同,可以將律師代理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一般代理是指當事人只將民事訴訟的程序性權利授權律師行使的代理,如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事實陳述、申請證人到庭、進行辯論等權利。特別授權則是指當事人將民事訴訟的程序性權利和實體性權利均授予律師行使的代理。實體性權利包括起訴權,承認、放棄和變更訴訟請求權,進行和解和撤訴權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9條的規定,無論當事人授權律師一般代理,還是特別授權代理,都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具體明確委託事項,不能只作概括性授權。

我國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我國的當事人自己是有權利進行訴訟的,但當事人也可以根據以上整理的知識判斷自己的這份案件是否需要請律師,因為請律師能給我們剩下很多時間與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們自身的民事權益以及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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