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前殺死人現在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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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一年前殺死人現在判多少年?

十一年前殺死人現在判多少年?

十一年前殺死人現在判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犯本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衞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

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4)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本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二、故意殺人後自首的要判幾年

犯罪後自首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3、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總則規定的自首制度適用於一切犯罪,旨在通過鼓勵犯罪人自動投案,一方面有利於案件的及時偵破與審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過自新,不再繼續作案。《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犯故意殺人罪後自首的使用上述規定。

現實生活中,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能夠非常簡單的偵破的,有一些案件可能在十幾年之後才能夠偵查結束,尤其是對於故意殺人類型的案件,該類案件在一段時間發現之後依然需要在法院的審查之下定罪量刑的,此時根據刑法的法律條文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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