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税在哪種情況下能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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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所得税在哪種情況下能退税?

個人所得税在哪種情況下能退税

(1)上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税前扣除的;

(5)納税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的;

(6)預繳税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税優惠等。

二、徵收個人所得税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1、個人所得税的組織財政收入功能。

個人所得税以個人所獲取的各項所得為課税對象,只要有所得就可以課税,税基廣闊,因此個人所得税便成為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2、個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

市場經濟是有效的資源配置方式,但由於在分配上是按照要素的質量和多少進行分配,往往會造成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從而影響社會協調和穩定,進而損害效率。個人所得税是調節收入分配,促進公平的重要工具。個人所得税調節收入分配主要是通過累進税率進行的,在累進税率下隨着個人收入的增加,個人所得税適用的邊際税率不斷提高,從而低收入者適用較低的税率徵税,而對高收入者則按較高的税率徵税。這有利於改變個人收入分配結構,縮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間的收入差距。

3、個人所得税的經濟調節功能。

微觀上,個人所得税對個人的勞動與閒暇、儲蓄與投資、消費等的選擇都會產生影響。宏觀上,個人所得税具有穩定經濟的作用:其一,自動穩定功能或“內在穩定器”功能,指個人所得税可以不經過税率的調整,即可與經濟運行自行配合,並借這種作用對經濟發生調節作用;其二,相機選擇調節,在經濟蕭條或高漲時,採取與經濟風向相逆的税收政策,對個人所得税的税率、扣除、優惠等進行調整,實行減税或增税的政策,從而使經濟走出蕭條或平抑經濟的過度繁榮,保持經濟的穩定。

如果納税義務人本人不清楚是否有多交個人所得税,在網上税務局的税務彙算一欄是可以核對查驗的。如果顯示的有多交個人所得税的話,多交了多少錢也可以查出來,到時候都會依法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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