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這次疫情貸款能延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8W

一、借款人這次疫情貸款能延期嗎?

借款人這次疫情貸款能延期嗎

可以申請延遲償還貸款,《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羣,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户,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

二、企業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還貸款,怎麼辦?

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五部門印發通知,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同時,加強制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

通知要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三、債務人在不可抗力事件中具有何種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1、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債務人履行通知和證明的義務可以讓債權人知悉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和影響程度,以減輕可能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2、同時使得債權人可以採取應對措施(對債務人提出的不可抗力免責事由是否認可並進行相應的舉證、應對)。“通知”、“證明”是債務人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附隨義務,債務人必須履行該義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總而言之,銀監會等有關部門的相關通知當中,明確允許收入有困難的羣體申請延遲償還貸款的期限。對企業來講,貸款的利率還有可能會適當的下調,不過,當月該償還的貸款還是要依法償還的,一般當月的貸款不可能延遲到下個月一起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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