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經濟困難是否有權要求已經與母親離婚的父親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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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經濟困難是否有權要求已經與母親離婚的父親墊付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一名大學生因父親患病,家庭經濟困難,將已和父親離婚的母親告上法庭,要求母親支付其大學期間的學雜費

  1、子女已經成年的,父母已經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當然,父母可以自願給予生活費用。  2、大學生,如已經成年,應當自食其力。起訴要求母親支付學費沒有法律依據,法律不會支持。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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