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沒收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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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標保證金的形式

什麼情況下沒收投標保證金?

1、現金

對於數額較小的投標保證金而言,採用現金方式提交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對於數額較大(如萬元以上)採用現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適了。因為現金不易攜帶,不方便遞交,在開標會上清點大量的現金不僅浪費時間,操作手段也比較原始,既不符合我國的財務制度,也不符合現代的交易支付習慣.

2、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是匯票的一種,是一種匯款憑證,由銀行開出,交由匯款人轉交給異地收款人,異地收款人再憑銀行匯票在當地銀行兑取匯款。對於用作投標保證金的銀行匯票而言則是由銀行開出,交由投標人遞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銀行匯票在自己的開户銀行兑取匯款。

3、銀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對於用作投標保證金的銀行本票而言則是由銀行開出,交由投標人遞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銀行本票到銀行兑取資金。

銀行本票與銀行匯票、轉帳支票的區別在於銀行本票是見票即付.而銀行匯票、轉帳支票等則是從匯出、兑取到資金實際到帳有一段時間。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可以支取現金(即現金支票),也可以轉帳(即轉帳支票)。對於用作投標保證金的支票而言則是由投標人開出,並由投標人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支票在自己的開户銀行支取資金。

5、投標保函

投標保函是由投標人申請銀行開立的保證函,保證投標人在中標人確定之前不得撤銷投標,在中標後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果投標人違反規定,開立保證函的銀行將根據招標人的通知,支付銀行保函中規定數額的資金給招標人。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沒收投標保證金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2、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

(1)根據投標人按規定簽訂合同或按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

(2)根據招標文件規定未提交履約保證金。

3、投標人採用不正當的手段騙取中標。

三、投標保證金的繳納形式

投標保證金的遞交形式多種多樣,但是哪一種更安全可靠、簡便易行呢?《辦法》三十六條規定:投標保證金可以採用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保函等形式交納。我們對交納投標保證金的形式逐一分析,現金,是我們經濟交往中常用的交易方式,但是做為投標保證金的遞交形式有很多弊端。

四、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按照《辦法》三十七條的規定招標採購單位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採購合同簽定後5個工作日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逾期退還的除退還本金外,按照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20%後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費。

正常情況下,投標保證金是不得退給個人。一般遵循公對公,從哪來、退回那裏的原則,投標保證金應直接退還給投標人單位賬户。如因特殊原因,應由投標人向招標人出具委託專款書,加蓋公章及財務章,並提供招標人出具的原始收據等。但最終能不能退給個人,關鍵看你的關係了,畢竟招標人是要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及經濟後果。

什麼情況下沒收投標保證金,主要有以上的幾種情形,公司在參與招標時需要多加了解一下。投標保證金一般是會退換的,沒收投標保證金是投標方違反了相應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招標方的損失,這也是對招標人權益的維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孝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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