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招標人違法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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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招標人違法如何處罰?

一、招投標招標人違法如何處罰

1、責任改正

2、罰款

3、並處沒收非法所得

4、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5、行政處分

6、 賠償損失

7、刑事責任

8、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二、違法發佈公告的責任有哪些

具體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佈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發佈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1、構成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法律責任:

(1)責令改正

(2)罰款行政監督機關可以對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是否處以罰款由行政監督機關根據招標人違法情節的輕重、影響大小等因素決定。

2、構成規避招標的法律責任:

(1)責令改正

(2)罰款是否處以罰款由行政執法機關決定。如予以罰款,其罰款幅度為該項目的合同金額的5‰以上10‰以下。

(3)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招標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4)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形式。

三、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責任有哪些

具體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有:

1、罰款

串通投標中標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對招標人、投標人處以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串通投標沒有中標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金額和上述比例計算。

2、並處沒收非法所得

行政監督部門對非法所得處以罰款的同時,將其違法所得收歸國家所有。

3、刑事責任

串通投標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按《刑法》第223條規定的串通投標罪處罰。單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相應刑罰。

招標必須要走合法程序,在招標時也是需要在行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實行招標行為,如果招標人存在違法的行為,那麼是可以認定此招標無效,需要重新進行招標,如果造成嚴重的情形還需要承擔起刑事的責任,所以,招標一定要公平、公正保障到投標人的利益,這樣才不會承擔起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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