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體工程質量要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1W

根據我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對砌體工程質量的相關要求,對於砌體的質量要求,通俗點講就是要方方正正,上下對齊,均勻分佈,砂漿充沛而飽滿,內外砌體之間要牢靠,經得住風雨的洗刷;砌磚的方式要正確,符合工程建築的要求,上下磚塊之間要有一定的縫隙,內外配合着搭砌;砌體的灰縫應該左右上下對齊,均勻分佈;牆體砌築的材料必須要符合國家建築質量的標準和設計要求;砌磚之間要有規律的排列,合理正確的放置,牢靠平整,符合相關的規定;不同砌築材料應按照不同的有關規範、標準規定進行施工。

砌體工程質量要求

影響砌體工程質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砌體所用的材料不符合設計的標準,尤其是砂漿的強度,時大時小,不均勻分佈;

第二、磚牆面上下磚層的對齊有問題,出現了錯位現象;

第三、清水牆窗台部位與窗間牆部位的上下豎縫錯位,也就是對不齊,清水牆面水平縫不直,牆面凹凸不平;

第四、同一條水平縫寬度不一致,個別磚層冒線砌築,砌完一個高層的牆體會有不交合的磚層出現等等。

關於砌體工程的材料要求,主要包括有砌塊必須是具有出廠合格證,砌塊的品種強度等級以及規格要符合設計的要求;施工中,在砌塊進場時,應當按照相關的要求對其進行取樣試驗,並且出具相關的試驗報告,只有合格後才可以使用;砌築砂漿在砌筑前,嚴格按照設計的具體要求,申請相應的配合比,在施工過程中也應按照這個配合比進行;關於砌塊在施工現場的堆放問題,實踐當中一般都要求堆放平整,其高度不宜超過兩米,再具體情況中,有防水的要求的,要做好防雨淋、排水等工作。

砌體工程施工要求主要是指,砌築砂漿攪拌均勻合宜,符合要求,砌築砂漿應按要求隨機取樣,拿少樣的去做試驗;現場砌築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必須分別在拌成後三四個小時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氣温很高時,必須分別在拌成後二三個小時內使用完畢;砂漿拌成後和使用時均應盛入貯灰器中,如果砂漿出現沁水現象應在砌筑前再次拌合;填充牆砌築用的空心磚輕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塊應提前兩天澆水濕潤,加氣砼砌塊砌筑前,應向砌築面適量澆水,用輕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塊或蒸壓加氣砼砌塊砌築牆體時,牆底部應砌燒結普通磚或多孔磚或砼小型空心砌塊,或現澆砼坎台等;牆體砌筑前應先在現場進行試驗排塊,排塊的原則是上下錯縫,搭接長度不足時,應在灰縫中放置拉結鋼筋,砌筑前設立皮數杆皮數杆應立於房屋四角及內外牆交接處,除非必要部位,儘量少鑲嵌實心磚砌體;需要鑲磚的位置易分散、對稱,以使砌體受力均勻,縱橫牆整體咬槎砌築,臨時間斷可拖斜槎,接槎時,先清理基面,澆水濕潤,然後鋪漿接砌,並做到灰縫飽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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