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關於工程質量事故分為幾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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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不是相關人員用來糊弄國家檢測單位的,如果説自欺欺人的隱瞞了工程當中存在的某些質量問題,將來等到發生了工程質量事故以後,就算真的把有些人判成了死刑,也沒辦法彌補給社會,國家和民眾帶來的損失。工程質量事故最近幾年來還是比較少見的,下面我們主要是來了解一下在我國關於工程質量事故分為幾級?

在我國關於工程質量事故分為幾級

一、在我國關於工程質量事故分為幾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流程

(1)事故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包括暫停工程),同時立即填寫“質量事故報告單”報告總監辦;

(2)總監辦接到質量事故報告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查看,同時根據事故現場情況,下達指示;

(3)承包人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示,立即採取相應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監辦,並抄送廣河項目管理處及有關單位;

(4)若為重大、特大質量事故,總監辦應立即報廣河項目管理處;

(5)廣河項目管理處可視情況,組織由有關各方人員參加的聯合調查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填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單”,並抄送有關單位;

(6)若事故原因遲遲不能查明,總監辦認為事故隱患未消除,則不發覆工命令,或再次發出暫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後方可發出恢復施工,進行處理的指令。

三、處理工程事故的相關規定

1、重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勞動(如有人身傷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屬於國務院部委的,應同時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築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報告。

2、建築工程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的,一般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重大質量事故應在1小時內向市建築工程局和有關部門報告。凡發生重傷以上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建設部。

3、重大事故的調查由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組織成立調查組負責進行。調查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單位的主管部門和勞動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並應邀請人民檢察機關和工會派員參加。必要時,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協助進行技術鑑定事故分析和財產損失的評估工作。一、二級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組組成意見,報請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級重大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組組成意見,報請人民政府批准;事故發生單位屬於國務院部委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會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組組成意見。

4、質量事故發生後,質監站應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調查處理並對處理過程進行監督。

關於工程質量事故國家分成了一共四個等級,從一般事故到特別重大事故,都是根據造成的傷亡人數和直接間接損失來計算的。以特別重大事故為例,在特別重大事故當中,傷亡人數達到了30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了一億元人民幣,那麼主管工程質量的相關人員,付出的法律代價也一定是非常慘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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