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規範的驗收內容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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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規範的驗收內容包含哪些內容?

一、建設工程質量規範的驗收內容包含哪些內容?

建設工程質量規範的驗收內容包含:施工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驗收方案;各單位審閲工程檔案資料,實地查驗工程質量,作出驗收意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內容包括哪些?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一個月,應到監督站辦理監督手續,提交勘察設計資料等有關文件。監督站應在接到文件、資料的二週內,確定該工程的監督員,通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並提出監督設計。

監督工作的內容:

(一)工程開工前,監督員應對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及營業範圍進行核查,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開工。施工圖設計質量監督,主要審查建築結構、安全、防火和衞生等,使之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

(二)工程施工中,監督員必須按照監督計劃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房屋建築和構築物工程的抽查重點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決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其它工程的監督重點視工程性質確定。建設構件質量的監督,重點是核查生產許可證、檢測手段和構件質量。

(三)工程完工後,監督站在施工單位驗收的基礎上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核驗。對委託監理的工程,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由它授權的質量監督站主要是核查其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和核定工程質量等級。

建設工程質量的規範和驗收是一個建築工程投入使用非常重要且不能忽視的一個環節,因此必須要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嚴格的對工程進行竣工前的驗收,對於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和投入使用後能對他人生命安全的保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是堅決不能忽視的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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