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怎樣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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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怎樣辦理的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怎樣辦理的

驗收會議上,工程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檔案資料擺好備查,並設置驗收人員登記表,做好登記手續。

1、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主持驗收會議(建設單位應做會前簡短髮言、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介紹及會議結束總結髮言)。

2、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彙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驗收組審閲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4、驗收組和專業組(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監督站和其他有關專家組成)人員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5、專業組、驗收組發表意見,分別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驗收組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並簽名(蓋公章)。

(一)進行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生產性項目和輔助性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使用;

2、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

3、必要的生活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

4、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的需要;

5、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6、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的規模大小和複雜程度,整個建設項目(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

規模較大、較複雜的建設項目(工程),應先進行初驗,然後進行全部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項目(工程),可以一次進行全部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

7、建設項目(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及使用等有關單位進行初驗。初驗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文件、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後,應及時組織初驗。

8、建設項目(工程)全部完成,經過各單項工程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並具備竣工圖表、竣工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文件資料,由項目(工程)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我國相關的工程在相關的鞠躬驗收時,應對各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進行相應的檢查。並召集相關的建設、監理、設計等相關單位,進行相應的檢查。確保這類相關的工程,按照我國的工程規定進行相關的辦理,驗收竣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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